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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作者:admin时间:2019-07-08 12:0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方式,着力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我厅制定了《标准...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是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养殖生态环境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减轻畜牧业发展要素制约和改善畜牧业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8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导向,着力推进养殖规模适度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节约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友好、产品供给安全、支撑保障有力的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省建设1万家生态健康养殖场,其中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2000家、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家,全省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5%。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制修订三个标准:一是修订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针对当前畜牧生产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我厅修订了《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突出了养殖场环境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物安全水平提升。各设区市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规程)和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考核评估办法。二是制定生猪等畜种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指导养殖场科学设计和建设,实行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三是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需要,制定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着力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二)指导养殖场规范建设和升级改造。对照新修订的《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和省级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指导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生产改造和设施装备提升,推动“四个配套”:一是场区布局配套,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实行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实现养殖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二是设施设备配套,重点普及自动喂料饮水、自动清粪、自动集蛋、环境控制、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设施装备,提升畜禽养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三是生产工艺配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实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四是养殖规模匹配,引导养殖场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周边防疫距离、畜禽养殖模式、饲养管理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实现生产要素最优组合。
(三)全面普及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与各类农业科技服务载体有机融合,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养殖场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到位。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督促指导养殖场配套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确保有效运行;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粪污处理技术和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生物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指导畜禽养殖场全面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建立健全养殖场各项防疫制度,科学规范实施生物安全各项措施,严格“人流、物流、车流”管理,减少疫病发生隐患。三是投入品规范使用到位。督促指导养殖场严格遵守投入品使用规范,推广应用低蛋白日粮、饲料精准配方和微生物降解处理技术,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和休药期规定,鼓励养殖场积极参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和示范,逐步减少药物添加剂在生产中的使用。四是良种良法普及到位。扩大种猪、奶牛等生产性能测定,指导养殖场根据不同良种特点,制定实施科学配套的饲养管理规程,充分发挥良种生产潜力。
   (四)加强生态健康养殖场考核评估。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对当年规模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合格的确定为生态健康养殖场。按照县级检查评价-市级抽查复核-省级随机抽查的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当年规模养殖场户技术规程(规范)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各设区市按比例抽查复核,抽查合格率用于校正各县(市、区)评估的生态健康养殖比重;省组织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给予通报。全省每年新增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500家以上。
   (五)建设一批绿色生产示范基地。着力打造生产高效、环境友好、过程管控、产品安全、防疫规范的绿色生产示范基地,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树立标杆。一是持续开展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数据汇总上报我厅。我厅经抽查、审核、公示后,统一公布创建合格名单。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四年,有效期届满后按照创建的要求和程序申请、初审,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复检工作。各地对照2022年创建任务细化年度目标(见附1),提升创建标准,严格验收要求,确保示范场称号名至实归。二是鼓励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省级示范场参与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部级示范场3-5个。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奶牛养殖基地参与农业农村部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活动。三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按照农林牧有机配套,清洁生产与环境绿化、场容美化有机结合,休闲观光与品牌创建、电子商务等有机融合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持续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年度工作安排
1-5月: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申请建设部省示范场,明确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单位和示范建设单位,并于5月底前上报名单。
6-9月:省、市、县组织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建设培训活动。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建设服务。7月底前,完成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
10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当年规模养殖场(小区)生态健康养殖规程(规范)应用情况进行考评。
11月: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新建设省级示范场验收、当年到期的示范场复检,对县(市、区)考评合格的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进行抽查。
12月:各设区市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生态健康养殖场和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填写相关表格(见附4-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作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密切农业农村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起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技术提升,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与示范建设,其中2019年重点向生猪生产倾斜,加大对规模猪场防疫基础设施改造、现代化生产设施提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各地要借鉴南京、无锡、常州等地做法,争取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和示范建设给予奖补。
(三)强化科技支撑。要充分依托科研院所、省现代农业(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帮助解决生产难题。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单位和示范建设单位实行点对点帮扶,确保责任到人、服务精准。围绕产业技术需求,集成推广一批“两节一增”、非洲猪瘟综合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生态健康养殖场和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生态场和示范场,要逐级报告并依据权限及时取消其资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宣传推介。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的理念和主要内容,激发养殖场自愿参与的热情,形成全行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在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和案例,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再上新台阶。
附:1. 各设区市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目标任务分解表
    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3.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申请表
    4. 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和部省级示范场汇总表
    5. 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汇总表
 
 

附1:
各设区市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目标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数量(个) 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个)
2019年新增 2022年累计 2022年累计
南京市 3 130 43
无锡市 1 42 32
徐州市 65 1500 283
常州市 15 340 51
苏州市 1 48 37
南通市 60 1580 278
连云港市 65 1200 173
淮安市 40 900 207
盐城市 200 2800 467
扬州市 20 350 112
镇江市 5 280 67
泰州市 35 880 175
宿迁市 40 950 175
全省 550 11000 2100
备注:按照全省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数量的110%、省级示范场数量的105%下达目标任务。

附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条件
具备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验收)
1、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通过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进行的检查认定或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5、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6、养殖规模达到要求: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鸡和肉鸭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鸡和蛋鸭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300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用鹌鹑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
验收项目     (总分100分) 验收考核具体内容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二、选址布局
科学
1、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2    
2、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 2    
3、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宜选择阳坡。 2    
4、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畜禽饲养区与养殖废弃物处理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 2    
5、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2    
6、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6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8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全封闭式畜禽舍纵墙距离可适当放宽。 2    
7、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家禽养殖场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3    
三、养殖设施
配套
1、畜禽圈舍面积充裕,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2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管道挤奶等设备。种鸽配有专用笼具。兔场配有专用笼具、食槽、自动饮水器。 2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等有效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和诊疗设备等。规模猪场应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出猪台。 2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备,储藏标识清晰。 1    
5、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除自来水外的水源应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1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灭鼠、灭虫。 1    
7、建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 2    
8、建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储存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要求。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置臭气减控设施设备。 2    
9、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2    
10、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2    
四、饲养品种
优良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2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    
3、生产性能优良。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肉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型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肉比≤2.3;肉用鹌鹑料肉比≤3.5;蛋用型鹌鹑年产蛋量≥240个;泌乳牛年均单产≥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地方畜禽品种及以地方畜禽品种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符合品种标准规定的生产性能要求。 4    
五、饲养密度
适宜
1、养殖规模与场区土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 2    
2、饲养密度为:种公猪限位栏≥1m2/头,能繁母猪≥5.5m2/头,育肥猪≥0.8m2/头;白羽肉鸡、肉鸭出栏体重<30 kg/m2,快速型黄鸡<25 kg/m2,鹅<20 kg/m2;笼养产蛋鸡≥400cm2/只,蛋用鹌鹑≥85cm2/只;奶牛一般≥6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m2/头;育肥羊≥0.8m2/只,种公羊≥4m2/只,成年母羊≥1m2/只;笼养种鸽≥0.12m2/对;公兔、母兔、后备种兔≥0.25m2/只,育肥家兔 ≥0.14m2/只。 4    
六、养殖工艺
先进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1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鸽除外)、肉羊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2    
3、猪场自繁自养模式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专业化商品猪场采用全场或整栋全进全出制度,适时出栏。蛋鸡采用叠层式或阶梯式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肉鹅采用舍饲或半舍饲,适时上市。鹌鹑采用笼养,适时上市或淘汰更新。肉羊采用高架舍饲,适时出栏。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种鸽实行自繁自养,采用笼养,适时淘汰更新。种兔、后备兔采用单笼饲养。 3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生产区不应饲养犬、猫等动物。 1    
七、动物防疫
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2    
3、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 2    
4、按照兽医部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比例和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2 2    
5、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2    
八、投入品使
用规范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2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2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2    
5、严禁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严禁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物质饲养生猪。 1    
九、粪污资源
化利用有效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并执行良好。 2    
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艺,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2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2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3    
5、养殖场内环境良好,堆粪场、储粪(污水)池要做到不渗漏、不外溢,无粪污随意堆放和直排现象,不污染周围环境。 3    
6、养殖场应建立臭气减控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2    
7、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3    
十、生产管理
规范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2    
2、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2    
3、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6)粪污经处理后还田使用,要有使用记录,确保去向可查。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3    
4、生产记录应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生长、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3    
合    计(得分达80分为合格分数线) 100    
考 核 组 成 员 与 考 核 结 论
姓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签名
(组长)      
       
       
       
       
 
考核结论:合格()不合格()
 
           
 
附3: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验收申请表
(首次申请□  复检申请□)
 
 
  创建单位名称:         (公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技术指导专家: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填写说明
 
一、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须用A4纸打印,并按申请表、文件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保留存档,二份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表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畜禽种类 生猪□   肉鸡□   肉鸭□   肉鹅□   蛋鸡□ 
蛋鸭□   奶牛□   肉羊□   肉鸽□   肉兔□
鹌鹑□   其他□
畜禽品种   品种来源  
生产地址         县(市、区)          乡          (镇)村
通讯地址和
邮编
 
与村庄、工厂、干道最短距离(米)   建场时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移动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代码编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企业职工人数(个)   畜牧兽医
技术人员数(个)
 
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现有畜禽舍面积
(平方米)
 
上年出栏商品畜禽(头、只)   上年总产值
(万元)
 
现存栏畜禽(头、只)   现存栏种畜禽
(头、只)
 
           
 
表2            
申请单位创建信息
 
畜禽饲养方式 网上平养□  地面平养□  笼养□ 
其他□
标准化生产设备 自动喂料□  自动饮水□   自动集蛋□   
自动挤奶□  自动清粪□   自动温控□
视频监控□
降温方式和主要设施  
保温方式和主要设施  
饮用水来源 自来水□  深井水□   浅井水□  
其他□
饲料来源 购买□  自配□  部分自配□
其他□
与周边的防疫隔离带 围墙□   绿化带□   河沟□ 
其他□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 深埋□  化制□  焚烧□  化学处理□ 
其他□
雨污是否分离 是□ 否□ 净污道
是否分设
是□ 否□
配套种植
农地面积(亩)
  其中:本场流转农地面积  
粪污处理方式 沼气发酵处理□   制有机肥      □
还田作肥    □  达标排放      □ 
直接排放    □  干湿分离      □  
发酵床      □   其他          □
备  注  
 
 
 
 
表3              
验收审核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考核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表4           
需提交相关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注册的养殖场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养殖场区位图 全部养殖场
4 养殖场平面布局图
5 畜禽养殖代码凭证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
8 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9 “两病”检测合格证 奶牛养殖场
10 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生猪养殖场
11 种畜禽生产许可证 种畜禽场
 
 
 
 
 

附4:
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和部省级示范场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养殖场名称 地址 畜禽种类1 上年出栏(头、万羽) 当前存栏(头、万羽) 当前能繁母畜存栏(头) 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畜禽舍面积(平方米) 配套种植农地面积(亩) 设施装备配套 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情况 生态健康养殖情况 畜禽生产水平4
总面积 其中:本场流转 是否自动喂料 是否自动清粪 是否环境自动控制 是否有视频监控系统 是否建设洗消中心 是否有全自动层叠式笼养设备 是否有母猪智能化饲喂系统 是否有TMR饲喂设备 清粪工艺 有无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利用方式 固体粪便利用方式 沼气利用方式 养殖场类型2 考核类型3 考核年度
                                                         
                                                         
 
 
备注:1. 畜禽种类:填写生猪、肉鸡、肉鸭、肉鹅、蛋鸡、蛋鸭、奶牛、肉羊、肉鸽、鹌鹑、肉兔、其它;
  2. 养殖场类型:分三类,分别填写“X”(生态健康养殖场)、“S”(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B”(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3. 考核类型:分两类,分别填写当年新创、复检;
4. 畜禽生产水平:生猪填写每头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育肥猪头数或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蛋禽填写72周龄只均产蛋量(kg),肉禽填写料肉比,奶牛填写泌乳
 牛年均单产(kg),肉羊填写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其它畜种请根据实际填写。
附5:
 
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汇总表
设区市 县(区、市) 规模养殖场清单数量 关闭规模场数量 实有规模场数量 生态健康养殖场数量 市级抽查合格率(%) 不合格场数量 校正后生态健康养殖比重(%)  
 
 
 
                   
                   
                   
                   
                   

附件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
(2019年修订)
 
    一、基本条件具备
1、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备有效的防疫设施。
3、通过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进行的检查认定或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二、选址布局科学
    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2、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
    3、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宜选择阳坡。
    4、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畜禽饲养区与养殖废弃物处理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
    5、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6、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6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8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全封闭式畜禽舍纵墙距离可适当放宽。
    7、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家禽养殖场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三、养殖设施配套
    1、畜禽圈舍面积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管道挤奶等设备。种鸽配有专用笼具。兔场配有专用笼具、食槽、自动饮水器。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等有效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和诊疗设备等。规模猪场应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出猪台。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备,储藏标识清晰。
    5、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除自来水外的水源应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灭鼠、灭虫。
    7、建有与生产能力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
    8、建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储存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要求。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置臭气减控设施设备。
    9、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10、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四、饲养品种优良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生产性能优良。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18头以上,育肥猪达100公斤日龄170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肉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型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肉比≤2.3;肉用鹌鹑料肉比≤3.5;蛋用型鹌鹑年产蛋量≥240个;泌乳牛年均单产≥7000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地方畜禽品种及以地方畜禽品种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符合品种标准规定的生产性能要求。
    五、饲养规模适度
    1、养殖规模达到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2017第2号《公告》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参与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并申请验收的养殖场要求: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鸡和肉鸭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鸡和蛋鸭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300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用鹌鹑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
    2、养殖规模与场区土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
    3、饲养密度为:种公猪限位栏≥1 m2/头,能繁母猪≥5.5 m2/头,育肥猪≥0.8 m2/头;白羽肉鸡、肉鸭出栏体重<30 kg/m2,快速型黄鸡<25 kg/m2,鹅<20 kg/m2;笼养产蛋鸡≥400 cm2/只,蛋用鹌鹑≥85 cm2/只;奶牛一般≥6 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 m2/头;育肥羊≥0.8 m2/只,种公羊≥4 m2/只,成年母羊≥1 m2/只;笼养种鸽≥0.12 m2/对;公兔、母兔、后备种兔≥0.25 m2/只,育肥家兔≥0.14 m2/只。
    六、养殖工艺先进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鸽除外)、肉羊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3、猪场自繁自养模式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专业化商品猪场采用全场或整栋全进全出制度,适时出栏。蛋鸡采用叠层式或阶梯式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肉鹅采用舍饲或半舍饲,适时上市。鹌鹑采用笼养,适时上市或淘汰更新。肉羊采用高架舍饲,适时出栏。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种鸽实行自繁自养,采用笼养,适时淘汰更新。种兔、后备兔采用单笼饲养。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生产区不应饲养犬、猫等动物。
    七、动物防疫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3、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
    4、按照兽医部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比例和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
    5、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八、投入品使用规范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5、严禁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严禁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物质饲养生猪。
   九、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并执行良好。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艺,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5、养殖场内环境良好,堆粪场、储粪(污水)池要做到不渗漏、不外溢,无粪污随意堆放和直排现象,不污染周围环境。
6、养殖场应建立臭气减控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7、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十、生产管理规范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2、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3、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6)粪污经处理后还田使用,要有使用记录,确保去向可查。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4、生产记录应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生长、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5、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注:(1)各地按照本技术指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规程)和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考核评估办法。(2)根据生态健康养殖要求的重要性程度,可将考核评估的审核项目分为必备项、基本项和提高项三类,制定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考评合格的判定标准:必备项必须全部符合;基本项按百分计达到80分以上符合;提高项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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